連雲港綠潤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書
項目名稱:4MW分布式光伏項目
2024年8月
第一章 投标須知
1、供應商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并提供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财務會計制度,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專業技術能力,提供企業經營許可證、資質認證、企業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相應資格證書以及其他相關資質證書等;
(4)此前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前3年内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同時供應商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并加蓋公章,年檢合格)
(2)稅務登記證或新版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并加蓋公章,年檢合格)
(3)提供生産設備的證書、圖紙、說明書、易損件清單及單價、維護保養說明、質量文件以及其他相關資質證書等
3、投标保證金數額及交納辦法:
保證金數額爲項目每标段人民币 伍萬元整;交納辦法:轉帳支票、銀行轉賬、銀行彙票等非現金方式。
保證金收款賬号:11580188000256815
開戶銀行:江蘇銀行東海支行
4、投标文件份數:
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貳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須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5、現場勘驗
時間:2024年8月23日-8月2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
現場對接人:曹洪團15962351200
地點:江蘇省連雲港市東海縣黃河路8号連雲港綠潤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6、提交郵箱地址:
本次招投标爲網上投标,投标文件應加密發送至如下郵箱地址:
cs.lr@albagroup.asia
7、投标開始時間:
2024年8月28日17:00分。
投标截止時間及開标時間:2024年9月2日15:00分。
8、項目要求:
(1)符合評分表(附件)要求
(2)提供設備清單,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型号、規格、數量等
(3)其他優惠條件(可加分項)
9、報價方式:
本次招投标爲網上郵件報價方式,供應商應針對本項目單獨進行報價,并以郵件附件的形式提交投标文件。
10、項目技術對接人:曹洪團15962351200
第二章 供應商須知
1、适用法律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之規定。
2、定義
2.1 “供應商”是指參加投标競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規定資格條件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
3、投标文件的語言、計量單位、貨币和編制
3.1 供應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技術文件和資料,包括圖紙中的說明,以及供應商與代理公司就有關投标的所有來往函電均應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語言文字的資料,應提供相應的中文翻譯資料。對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釋發生異議的,以中文文本爲準。
3.2 供應商所使用的計量單位應爲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3.3 供應商應用人民币報價。
3.4 投标文件應字迹清楚、内容齊全、不得塗改。如有修改,修改處須有供應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供應商代表簽字。
3.5 投标文件應按照招标文件規定的順序,統一用A4規格幅面打印、裝訂成冊并編制目錄,由于編排混亂導緻投标文件被誤讀或查找不到,責任由供應商承擔。
3.6 供應商應在投标文件中寫清相應的項目名稱、項目内容、供應商全稱、地址、電話、傳真等。
4、投标費用
4.1 供應商應承擔所有與準備和參加投标有關的費用。
5、投标保證金
5.1 供應商應按照投标邀請提交投标保證金,并作爲其投标的一部分。
5.2 投标保證金應按照投标邀請規定的數額和辦法繳納。
5.3 未中标供應商的投标保證金,将在中标通知發出後 五個工作日内 内無息退還。未中标供應商應主動與投标文件接收人聯系辦理投标保證金退還事宜,以及辦理退還手續,由于供應商的自身原因未及時辦理投标保證金退還的,其責任和由此造成的後果由供應商自行承擔。
5.4 中标供應商在合同簽訂前需交納人民币 伍 萬元作爲履約保證金。其繳納的投标保證金自動轉爲履約保證金,不足部分中标供應商應予以補齊。
5.5 下列任何情況發生時,投标保證金不予退還:
(1)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2)中标通知書發出後叁天内,中标供應商未與發标方簽訂合同的;
(3)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标的;
(4)經查實屬于陪标、串通投标的等。
6、投标文件簽署
6.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由供應商法定代表人或經正式授權并對供應商有約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簽字。
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遞交
7.1 供應商應當将投标文件密封(電子檔加密碼);
7.2 供應商應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以郵寄或電子郵件的方式送達發标方。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
8.1 未按投标邀請規定的數額和辦法交納投标保證金的;
8.2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時間之後送達的。
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9.1 供應商在投标截止時間前,可以對所遞交的投标文件進行補充、修改或撤回。補充、修改的内容應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簽署、蓋章,并作爲投标文件的組成部分。
9.2 投标截止時間之後,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如果撤回的,投标保證金不予退還。
10、開标
10.1 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時間進行公開開标。
11、評标方法和标準
11.1 采用綜合評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标文件實質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規定的各項因素進行綜合評審後,以評标總得分最高的供應商作爲中标候選供應商或者中标供應商的評标方法。
11.2 綜合評分的主要因素是:價格、資質、技術、服務、業績、财務狀況、信譽、對招标文件響應程度等。
12、确定中标供應商
12.1 本次招标以價低者優先爲原則,根據綜合比較與評價後按照得分高低順序對供應商進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報價由低到高順序排列,得分且投标報價相同的,按資質及處理方案優劣順序排列。評标委員會将綜合排名第一的供應商确定爲中标供應商。
13、保密性原則
13.1 參加本次招标的供應商必須遵守保密規定,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
13.2 參加本次招标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任何外界人員透露本次招标的任何信息,否則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後果。
13.3 凡是與本次投标有關的任何資料等,均不可向與評标無關的其他人員透露。
14、簽訂合同
14.1 中标供應商應當自中标通知書發出之日起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應商投标文件的約定與發标方簽訂合同,所簽訂的合同不得對招标文件和中标供應商投标文件作實質性修改。
14.2中标供應商拒絕與發标方簽訂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發标方可以按照評審報告推薦的中标候選人名單排序,确定下一候選人爲中标供應商。
15、安全保證及保險
15.1 中标供應商應當同時與發标方簽訂《安全施工責任合同》并遵守發标方的相關安全規章制度。
15.2 中标供應商應當爲本項目及相關施工人員購買相關保險。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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